租赁合同的定义、主要条款及租赁期限等相关说明
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物交付另一方使用、收益,另一方支付租金,并于使用、收益完毕后归还原物的协议。在租赁合同中,提供租赁物的为出租人,使用租赁物的为承租人。本文公司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租赁合同的定义、主要条款、租赁期限等相关资讯内容,希望大家看了可以明白如何处理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定义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口条文解读
按照租赁合同的性质,租赁物必须是有体物、非消耗物、特物,因此,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租赁物的名称。
租赁物必须具有合法性,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得出租,否则租赁合同是无效的。例如,出租淫秒录像带、出租枪支等。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解读
租赁合同根据是否约定期限,可以分为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租期的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合同。在不定期合同当中,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终止合同前应当给对方适当的准备时间。
1.租赁期限可以任意确定吗?
对于租赁合同的期限,本条没有最低期限的规定,但作出了最高期服的限定,即最高不得超过20年,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计单。当事人双方订立的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的部分无胜,组货期限应缩规为20年。但是,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以后,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四、租赁合同的形式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五、出租人的交付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六、承租人的按约定使用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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