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之“公版”作品多有署名权问题
在图书市场上,很多儿童图书其是低幼图书中典话寓言歌谣、语事、科文章原著作者署名经常被忽然,公经典名著的选编编编译以大通图书中原著作者理者署名经常属于被遗息的角耀,佳注育演绎者的姓名,如某某写”某某编译“某某主根多学名著没有译者署名,甚至不标注外国原者作者。多套外文学名著赏析”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只有一个帮通英语、俄语语班牙语等多门外语的人或主编,或编译。成改写,这类“攒稿”行为实际上属于《著作权法》中的侵权行为,是对“公版”作品中文译者著作权的侵犯。对“公版”作品不署名,署名不当就是侵犯署名权,有些教材对一些“公版”文章也没有署名,没有标明出处。
民间文艺作品也有版权
国家版权局起草的《民间文艺作品版权保护条例》历经20多年,仍在“难产”之中。一些出版单位出版汉族和少数民族的民歌、民间故事、民间文学、神话传说的图书,以及音像制品、有声读物等时,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和具体的行政法规,经常视这类作品为“公版”作品,而忽略了整理者、记录者、表演者的署名。比如很多中国神话都是由袁珂整理、翻译为白话文,但是很多出版社误以为这是“公版”内容,都没有给袁珂署名,也没有取得袁珂女儿和儿子的还有一部分属于灰色地带,如作者去世时间不详,很多博物馆授权。
收藏的作品无法断定作者,或作品的作者信息不明,属于“孤儿作品”。但由于一时没有人站出来主张权利,一些出版商也在进行出版。
封面设计等也受版权保护
“公版书”的封面设计一般由出版单位自行设计或委托计,如果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出版单位就享有著作权。“公版书”的版式设计权属于邻接权范畴,也受《著作权法》保护,保护期仅为10年。如果“公版书”畅销,虽然书名不受《著作保护,封面设计可能由于无法构成作品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也可能属于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有一定影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关权利人可以根据此法来保护自己。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已将原法“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改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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