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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计算机公司诉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

        更新时间:2022-01-12 18: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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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商标侵权行为屡见不鲜,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案例尤为常见,下面公司宝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相关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

        电子计算机公司诉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

        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诉北京市恒生科技发展公司等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北京一中院(2001)一中知初字第343号

        马来客、李燕蓉、姜颖法官:

        原告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以下简称"恒升集团")因与被告北京市恒生科技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公司")、北京市金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恒生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于200110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011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02618日、11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恒升集团的委托代理人张明、王威、原委托代理人张劲萍,被告恒生公司、金恒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蒋丰、张黎到庭参加了诉讼。

        原告恒升集团诉称:原告1996年11月18 日成立后,即承接经营安徽伟创电子有限公司自1991年2月6日成立以来一直经营的以"恒升"为商标的电脑。1999年6月28日,安徽伟创电子有限公司将"恒升"注册商标专用权(1993年2月20日经核准注册)转让给原告,原告是"恒升"商标合法所有权人。原告为"恒升"电脑的宣传投入了巨额广告费用,"恒升"在国内电脑市场属于知名品牌,评估价值2.8亿元人民币。两被告也是电脑生产商,其经营的产品与原告的相同。两被告自公司成立以来,以"恒生电脑"字样醒目标注于其制造、销售的电脑产品外观及包装上,并刊登广告、散发产品介绍,使消费者将"恒生电脑"与原告在公众中享有普遍知名度的"恒升电脑"混淆在一起,造成误认。

        两被告凭借这种行为获得了巨额非法利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1.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2.第一被告恒生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30万元、第二被告金恒生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920万元;3.承担本案诉讼费、其他诉讼费用、律师费。

        被告恒生公司辩称:原告起诉书中所称的答辩人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结论不能成立。答辩人早在1997年5月9日、1998年3月18日就向商标局提交了"恒生 ASCEND"、260112号图形要素图形及"恒生"商标的注册申请,并分别于1998年6月21 日、1999年4月21日被初审公告。"恒生ASCEND"、260112号图形要素图形已分别被核准注册(注册商标证第1208934号、1296156号),"恒生"商标亦已由商标局(2001)商标异字第1133号《"恒生"商标异议裁定书》予以核准注册。答辩人对"恒生"商标享有专用权。恒生公司以"恒生"电脑字样醒目标注于其制造、销售的电脑产品外观及包装上,并刊登广告、散发产品介绍的行为,属于答辩人依法对"恒生"商标专用权的正当行使行为,没有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金恒生公司辩称:原告所称的答辩人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结论不能成立。恒生公司早在1997年5月9日、1998年3月18日就向商标局提交了"恒生 ASCEND"、260112号图形要素图形及"恒生"商标的注册申请,并分别于1998年6月21日、1999年4月21日被初审公告。"恒生AS-CEND"、260112号图形要素图形已分别被核准注册(注册商标证第1208934 号、1296156号),"恒生"商标亦已由商标局(2001)商标异字第1133号《"恒生"商标异议裁定书》予以核准注册。恒生公司对"恒生"商标享有专用权。金恒生公司与恒生公司依法对"恒生"商标的正当使用,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本院认证的证据以及各方当事人陈述,查明如下事实:

        1993年2月20日,安徽伟创电子有限公司申请的"恒升"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630486,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计算机配件及外围设备、计算机工作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便携机等,注册有效期为1993年2月20日至2003年2月19日。该注册商标为美术体设计的"恒升"二字,其中"升"字为繁体字。

        1993年3月30日后,"恒升"笔记本电脑的广告就出现在《中国计算机报》《计算机世界》《参考消息》等媒体上。

        1996年10月31日,恒生公司注册成立。

        1996年11月18日,恒升集团注册成立,同日,恒升集团与安徽伟创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安徽伟创电子有限公司许可恒升集团自1996年11月18日起,在中国境内在其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恒升"商标(注册号630486)。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

        1996年11月19 日,恒升集团作为乙方与甲方安徽伟创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甲方授权乙方就甲方拥有的"恒升"注册商标行使如下权利: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调查、监测、全权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人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全权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恒升"商标所产生利益受让权等。

        1996年11月26日,国家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载明产品名称:微型计算机,生产单位:恒生公司,商标:恒生电脑,生产日期:1996年11月,抽样日期:1996年11月7日。国家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定"恒生电脑"产品为优等品。

        1997年6月21日,恒生公司申请的"金恒生"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035935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配件及外围设备,注册有效期为1997年6月21日至2007年6月20日。该注册商标为黑体设计的"金恒生"三字及圆中有箭头的图形。

        1997年7月22日,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向恒生公司颁发荣誉证书,恒生牌电脑被推荐为消费者信得过科技产品。

        1998年9月21日,恒生公司申请的"ASCEND恒生"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208934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计算机键盘、计算机周边设备、计算机软件、监视器、显示器等,注册有效期为1998年9月21日至2008年9月20日。该注册商标为黑体字设计。

        1999年5月8日,恒升品牌被湖北省商品质量计量管理协会、武汉市商品质量计量管理协会确认为"1999年湖北市场质量信得过品牌及单位"。

        1999年6月14 日,恒生公司申请的"恒生"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284969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42 类,计算机出租、计算机程序编制、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出租等,注册有效期为1999年6月14日至2009年6月13日。该注册商标为黑体设计的"恒生"二字及圆中有箭头的图形。

        1999年6月23日,原电子工业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出具证明,载明:根据CCID-MIC的调查,1998年至1999年度中国笔记本电脑市场的排名中,"恒升"排名第一,销量1.9万台,市场占有率8.0%。

        1999年6月28日,经商标局核准,第630486号注册商标即"恒升"商标转让给恒升集团。

        1999年7月12日,金恒生公司注册成立。1999年7月20日,恒生公司出具授权书,无偿许可金恒生公司使用其所有注册商标。该许可使用未在商标局备案。

        1999年7月21日,恒生公司申请的"恒生"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296155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计算机存储器、计算机键盘、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周边设备、监视器等,注册有效期为1999年7月21日至2009年7月20日。该注册商标为黑体设计的"恒生"二字。

        1999年7月21日,恒生公司申请的图形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296156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计算机存储器、计算机键盘、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周边设备、监视器等,注册有效期为1999年7月21日至2009年7月20日。该注册商标为圆中有箭头的图形。

        1999年8月14日,恒生公司申请的"GOLDASCEND"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 1303642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计算机存储器、计算机键盘、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周边设备、监视器等,注册有效期为1999年8月14日至2009年8月13日。

        2000年5月,北京电子商会计算机行业分会向恒生公司颁发奖牌,恒生牌电脑被列入2000年北京电子商会计算机行业分会推荐产品。

        2000年5月31日,北京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向金恒生公司颁发了证书,载明金恒生公司生产的恒生牌电脑被推荐为北京用户满意产品。

        2001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出(2001)商评综字(S)第148号通知,受理恒升集团2001年1月9日在第9类商品上提出的"恒生 as-cend"商标评审申请。

        2001年6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认定金恒生公司生产的金恒生电脑为绿色消费品。

        2001年7月5日,商标局发出(2001)商标异字第1133号"恒生"商标异议裁定

        书,认为:被异议商标"恒生"与异议人商标"恒升"发音虽相同,但异议人商标"恒升"为美术体,被异议商标"恒生"为黑体,两商标字体、含义有一定区别,在实际使用中,消费者已完全可以将二者区分,不会造成误认。因此,对"恒生"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2001年8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出商标评审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恒升集团提出的"恒生 ASCEND"(商标注册号1208934 号)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

        2001年9月26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2001】第128号资产评估证书,载明"恒升"商标权无形资产价值人民币28 203 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01年8月31日。

        2001年8月,恒生维也纳916电脑在2001年度"京城百万百姓评电脑"活动中被评为十佳 P4电脑产品、视觉造型十佳产品。该活动主办单位为:《邮政周报·生活新周刊》、计算机世界网站。

        2001年8月27日,新浪网站刊登文章,报道恒生电脑倾情奉献大学生运动会。2001年9月10日,新浪网站报道恒生电脑被12部委指定为采购品牌。

        2001年9月21日,恒生公司申请的"GASCEND"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638443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存储器、计算机、便携计算机、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计算机外围设备、笔记本电脑、监视器等,注册有效期为2001年9月21日至 2011年9月20日。

        2001年9月21日,恒生公司申请的图形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638444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存储器、计算机、便携计算机、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计算机外围设备、笔记本电脑、监视器等,注册有效期为2001年9月21日至2011年9月20日。该注册商标为长方形中有一圆形中有一箭头的图形。

        2001年9月,金恒生公司生产的"恒生电脑"荣获中国电脑市场用户购物十大信誉品牌。该活动主办单位为: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2001年10月14日,恒生公司申请的"GASCEND Technologies"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650397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存储器、计算机、便携计算机、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计算机外围设备、笔记本电脑、监视器等,注册有效期为2001年10月14日至2011年10月13日。该注册商标为英文"GASCEND"及长方形中有一圆形中有一箭头的图形。

        2002年9月,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将金恒生公司的"恒生电脑"产品列为2002年北京名牌产品。

        另查明,1999年7月起,被告金恒生公司在《北京晚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电脑爱好者》《环球时报》《联合商报》《中国经营报》等媒体上刊登了广告,对"恒生"电脑进行宣传,其广告中醒目标明一圆中有箭头的图形及英文"ASCEND COMPUTER"、中文"恒生电脑"字样,并在图形边加注(r)标志。

        被告生产的恒生电脑的外包装上有恒生公司的企业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生产许可证号:XK09-104-1140,并醒目标明"恒生电脑"字样,圆中有箭头的图形及英文"ASCENDCOMPUTER"、中文"恒生电脑"。其电脑主机上标有一圆中有箭头的图形及英文"ASCEND COMPUTER"、中文"恒生电脑"或在其电脑显示器、主机上标注""恒生电脑"字样。被告恒生公司对其产品进行宣传时,将其生产的电脑称为"恒生电脑"。

        再查明,2000年8月5日,恒升集团收到用户对"恒生"笔记本电脑的投诉信,2000年8月22日,恒升集团租用的北京航天长城大厦与恒升集团的电话协议中,将"恒升"集团误写为"恒生"集团;恒升集团曾收到邮寄给"恒生"笔记本电脑、恒生集团的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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