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关于商业标志权利冲突问题
商标法关于商业标志权利冲突问题,除了商标之外,识别性的商业标志还有商号、地理标志、域名等,尽管其识别对象有所不同,但由于这些标志都是由标志和识别对象的信息二者所构成,当标志相同时,识别对象不同的识别性商业标志之间也可能产生冲突,尤其是当识别对象的信息互相有一定交叉时,冲突更为严重。因此正确处理商业标志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同样是商标法研究的重要内容,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商标法的相关内容。
商业标志的种类及保护模式概述:
尽管各种商业标志在功能上具有极大的相似性,但由于识别对象的不同,这些商业标志在保护模式上存在着一些不同,甚至还具有非常大的差异。尤其是不同的商业标志的法律地位具有较大的不同,权利的法律性质和强度具有较大的不同。
商标及其保护模式:
商标无疑是商业标志中法律体系最为成熟、效力也最强的商业标志类型,它采用的保护模式是典型的设权模式,商标法赋予当事人以效力非常强大的商标权,并建立了一整套法律救济体系维护这种权利。鉴于本书前面章节均属于商标的法律保护模式,本书此处不赘。
地理标志及其保护模式:
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又译为地理标识、地理标记等,是用来表示产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的名称、标记或符号。广义的地理标志包括货源标记(Indica-tions of Source)和原产地名称(Appellations of Origin)。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曾指出:
除了外观设计法之外,或许再也没有哪种知识产权法会像地理标志领域那样存在如此多样的保护概念。这一点从“”地理标志"这一术语本身就能得到最好的体现,它是一个相对较新且只是在最近的国际谈判中才出现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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