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关于域名及其法律保护模式
商标法关于域名及其法律保护模式,域名是在网络空间中分配给不同使用者的地址名称。在网络中每一个主机都有一个32进制数构成的唯一的IP 地址,由于IP地址不便记忆,域名应运而生,域名就是IP 地址的映射形式,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商标法的具体内容。
域名是由圆点隔开的多个代码段构成的字符串,域名的最后一部分是第一层,称为顶级域名。顶级域名有两类,一类是地理顶级域名,由国家和地区的标准代码构成,代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如cn代表中国,uk 代表英国,us代表美国等;另一类是类别顶级域名,由代表不同类别的英文缩写构成,如com、gov、edu、net、mil、org、int等。地理顶级域名一般由各个国家或地区负责管理,这类域名由国家代码、类别代码和自身代码三部分构成,如<xtu.edu.cn)之中,cn 是国家代码,edu是类别代码,xtu 是自身代码。类别顶级域名由外国公司负责管理,这类域名由类别代码和自身代码两部分组成。如<wipo.int)之中,wipo是自身代码,int 是类别代码。其中,域名中的自身代码是由域名使用者自己设计的,能够体现使用者的特殊性,并据以同其他人的域名相区别。
域名具有技术性和标识性两方面的功能。从技术角度看,域名是字符化的互联网地址,是与数值化地址对应的、容易记忆和识别的字符串,是引导网络用户进入某一网站或网页的技术参数,与电话号码、门牌号码具有相同的功能,起到网络定位的功能。虽然域名主要是一种技术性的互联网地址,但由于域名中的自身代码往往由一些有意义的自然语言词汇或实际的商业标志构成,某些域名在注册之初就与商业标志有着紧密的联系。不仅如此,某些域名还会经过后天的商业使用和宣传而获得与传统商业标识相同的效果,可以识别特定的商品、服务或者主体。因此,域名也可能成为识别性工商业标志而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在我国,由于商标、商号、地理标志等均是采取注册取得权利原则,因此,域名并不能受到《商标法》等这些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但域名经使用后毕竟会产生一定的利益,同样不允许他人随意侵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根据该规定,非法使用他人经使用后已经产生一定利益的域名构成这里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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