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受理条件(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北京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受理条件有哪些?北京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审核非常严格,如果对应的单位违反了以下规则制度是不允许办理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的,具体哪些内容呢?下面公司宝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北京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受理条件内容和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变更需要的材料信息。
北京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受理条件
一、禁止经营含有以下内容的艺术品: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6、宣扬恐怖活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蓄意篡改历史、严重歪曲历史的;
11、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禁止经营以下艺术品:
1、走私、盗窃等来源不合法的艺术品;
2、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
3、除有合法手续、准许经营的以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动物、植物、矿物、金属、化石等为材质的艺术品;
4、国家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艺术品。
三、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有以下经营行为:
1、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
2、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的;
3、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
4、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
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四、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2、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法律、法规要求有明确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北京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变更需要的材料如下:
(1)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变更登记表(加盖公章)(原件1份)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副本、复印件1份)
(3)变更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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