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大改!代理记账机构有什么要求?
更新时间:2019-12-27 02: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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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3月14日起施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大改!代理记账机构有什么要求?代理记账会计人员方面有什么要求?
代理记账机构方面:
1、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更加严格,必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更加重视代理记账负责人的会计工作实操经验要求,促进代理记账业务的合规性。
2、与第四条法规修改相呼应,同时更加精简了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材料和程序,以书面承诺代替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更加重视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信用;
3、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5、县级以上财政局可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6、代理记账机构有不法行为,企业或个人都可随时举报,严重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代理记账会计人员方面:
1、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
2、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3、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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