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宝会员
  • 登录
  • 注册
用户名/手机号/邮箱
密码
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 合作网站账号登录:
手机号
手机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密码
确认密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 《公司宝服务协议》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问答 > 行业资质/许可证 > 影视电影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影视审批) >

电影剧本报送材料?

2015-10-21 15:17:50

你好,我们是天津的公司,问一下电影剧本报送材料?

专家解答
    • 赵老师
    • 擅长领域:ICP备案,公司注册,企业咨询
    • 经验:8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根据《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2号)相关通知:电影制片单位(包括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的各类影视文化公司,下同)摄制电影,应在拍摄前由第一出品单位将电影剧本(梗概)送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省级广电部门备案,省级广电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作出决定并上报广电总局,待总局公布备案结果后,由省级广电部门对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发放《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其他电影制片单位发放《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修改后拍摄或不同意拍摄的应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制片单位。 

    未经备案公布或立项批准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完成影片不予受理审查。

    这种业务是我们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如果您有需要可以直接与我们的客服人员联系,具体一些事项我们的客服人员会详细告知您。

        感谢您的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拨打我们公司的热线电话4006-798-999,也可以再次在问答项目栏中提出问题。

相关产品
一句话描述您的疑问
2413 位专家352 位企业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