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在需要补发时需要哪些材料及材料书写的要求?
2016-03-03 15:39:16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在需要补发时需要哪些材料及材料书写的要求?
专家解答
-
- 赵老师
- 擅长领域:ICP备案,公司注册,企业咨询
- 经验:8年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在办理补发时需要的相关材料有:
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补发申请表》(下
载打印);
2.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损毁或遗失原因说明(需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因破毁申请补发的,提供生产卫生许可证原件。因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报刊遗失声明原件(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遗失原因、声明作废等内容);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省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对于办理材料的书写要求如下:
(一)申请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且各部分有明显的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装订成册。共提交1套资料,资料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
(二)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行间距不小于25磅)左边距不小于3cm,页脚居中标示页码;
(三)申请资料中提交的证照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现场核查时验证原件; (四)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面积及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