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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进口保健食品转境内生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2015-06-12 15:37:29

我国对进口保健食品转境内生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专家解答
    • 贾老师
    • 擅长领域:全网sp证,呼叫中心证,icp证
    • 经验:9

    已获我国卫生部批准的进口保健食品,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转入我国境内生产的,在产品原料(若以动植物为原料)、其物(品)种和产地、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完全相同的情况下,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卫生部备案后,可以、继续沿用原卫生部批准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组织生产,但产品说明书、标签中关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标注必须作相应修改。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转境内生产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向境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申请报告;

    (二)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可提交复印件);

    (三)批准在我国境内建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的政府文件或其它证明文件;

    (四)合资、合作双方的协议及有关法律文件;

    (五)《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必须提交的保健食品生产审查材料;

    (六)修改后的产品标签、说明书(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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