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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在双软认证申请的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的额,包括了: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软件评测报告

3、上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各三份加盖财务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总人数在20人以下的须提供50%企业大专以上人员的学历复印件;如企业全部人员超过20人,列出企业人员名单一份(包括姓名、毕业学校、学历)

6、上一年度12月份科研开发成本明细账,账页最后一页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7、按要求提供软件销售发票复印件一套(3-4张)以及对应的合同复印件。

答:

以2013年为例,双软企业的年审时间是自即日起至2013年7月30日前申报。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三)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四)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年检的基本程序是:

(一)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三)企业交纳年检费;

(四)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五)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答:

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此文件无须公证)。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要求,两款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答:

详情请咨询线上顾问。双软认证表中 研发投入占软件收入的多少可以根据以下内容进行确定: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答:

详情请咨询线上顾问。企业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软件企业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可从“中国双软认定网”下载填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五)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答:

每个地方的政策不同,需要向当地软件行业协会进行咨询。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答:

以双软认证为例,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应具备两个前提,即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了企业法人的企业;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答:

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更了解您企业的详细情况,如注册资金、人员等情况才能够判断。以高新企业认定为例,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答:

需要办理软件产品认定和软件企业认定。以软件企业认定为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答:

软件产品登记包含在双软认证里。软件产品登记在2000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属于部门规章。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下列内容的软件产品:

(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二)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四)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五)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的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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