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3年不使用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2015-09-22 15:33:53商标撤销3年不使用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专家解答
-
- 赵老师
- 擅长领域:ICP备案,公司注册,企业咨询
- 经验:8年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此条法律规定对应于实践中的案件类型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简称为“撤销三年不使用”,俗称为“撤三”。
相关产品
-
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 ¥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