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宝会员
  • 登录
  • 注册
用户名/手机号/邮箱
密码
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 合作网站账号登录:
手机号
手机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密码
确认密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 《公司宝服务协议》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问答 > 知识产权 > 商标 > 商标撤销三年 >

商标撤销3年不使用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2015-09-22 15:33:53

商标撤销3年不使用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专家解答
    • 赵老师
    • 擅长领域:ICP备案,公司注册,企业咨询
    • 经验:8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此条法律规定对应于实践中的案件类型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简称为“撤销三年不使用”,俗称为“撤三”。

相关产品
一句话描述您的疑问
2413 位专家352 位企业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