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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想要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的企业应该提供哪些材料才可以完成?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是经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业在开始业务前需要取得的从业资质,取得该资质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想要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的企业应该提供的材料有:

(一)书面申请;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四)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五)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六)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八)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九)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十一)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二)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十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十四)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答: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其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均应申请行政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在办理前要求企业满足的条件为:1、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2、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3、本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4、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5、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以上内容就是公司宝为大家介绍的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在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如需帮助可随时向我们的在线咨询师咨询。

答: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其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均应申请行政许可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时需要的材料内容有以下几点:1、书面申请;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5、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6、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7、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8、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9、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器所在单位(指: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国际联网备案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10、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答: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办理时的法律依据的主要内容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未取得该资质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同时,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答:

办理保健食品GMP证书中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提高保健食品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加大对保健食品行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制定本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GMP)实施情况的审查分为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两方面,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通过资料审查认为申请企业已经达到GMP要求的为保健食品GMP达标企业。

办理保健食品GMP证书的条件有:

1、申请报告,

2、登记表,

3、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4、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拟办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

6、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7、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8、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9、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

10拟生产的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11、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12、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3、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4、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5、环评说明及合同;

16、承 诺 书。

答:

进口保健食品的经营企业都需要办理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办理时企业应该准备的材料有:

(l)申请进口保健食品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时,需提供《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这些资料是:

①保健食品进口申请表;

②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③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④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⑤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 ⑥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⑦标签及说明书;

⑧有关文献资料

以上内容就是公司宝为大家介绍的办理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条件 ,如需要了解更多内容可随时向本站的在经咨询师咨询。

答:

办理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相关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2.《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四条至十九条)

3.《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卫生部令第50号)

4.《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

办理论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材料如下:

1、《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示范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新开办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1份)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1份;

5、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材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产品索证制度或首营制度,以及人员、场地的卫生管理制度)1份;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1份;

7、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材料1份;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答: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

国产强制性产品认证办理时需要的材料有: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3、生产厂的组织结构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4、申请认证产品工艺流程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5、例行检验用关键仪器设备(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清单(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6、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7、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8、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9、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10、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答:

在我国所有从事餐饮服务业务的企业都需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时要求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满足相关的要求,办理条件的主要内容有: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

餐饮类企业在进行环评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该幢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房产产权证及房屋登记信息 ;

2、隔油池位置,烟道位置及走向图(设计图纸需设计单位盖章原件);

3、油烟净化装置的资质证书 ;

4、餐饮油烟专用排放管道竣工验收文件 5、污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证明 6、公众参与证明文件;

7、餐饮业废油回收协议、废油处置台账。

以上内容就是公司宝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办理餐饮类环评的条件 ,如需要了解更多内容可随时向本站的在经咨询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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