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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

(二)有著作权人的授权摄制证明或协议;

(三)有申请所制作剧目必需的编剧、制片人(制片主任)、导演、摄像、演员等主创人员;

(四)有地(市)级以上宣传部门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剧本;

(五)有申请所摄制剧目必需的专用设备;

(六)有申请所摄制剧目必需的专项资金;

(七)有明确的拍摄周期计划。

答:

可以办理网游版号申请。在网游版号的申请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的:

1游戏客户端光盘 [网页游戏无须准备] 六份;

2游戏著作权复印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研发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个人享有游戏著作权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出版合同、授权书,承诺书;

5提供icp证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icp证复印件。

答:

《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真是。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也就是《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答:

每年的第一季度。年检办理过程中,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的:

1按时准确报送年检材料: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应按时准确报送年检材料。年检系统将于2015年3月31日24:00关闭年检材料报送功能。增值电信企业登陆年检系统后,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有关注意事项,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要求认真准确填写。

2限期完成年检整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应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答:

详情请咨询线上顾问。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答:

如不涉及经营性行为,则无需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是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的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答:

各地申请经营性ICP的要求都不尽相同,详情请向当地管局进行咨询。通常来说,申请ICP经营许可证是需要满足以下的申请要求的:

1、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2、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5、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6、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

如未涉及到出版,则无需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关于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2002年联合出台了一个《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都必须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那么,什么样的活动算是互联网出版活动呢?《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这样写到: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一)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二)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答:

如涉及到手机游戏经营,需要办理SP经营许可证以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七)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八)业务发展报告;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答:

不是的,其实就看您公司营业范围如何写。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过程中,是需要满足以下申请条件的,包括了: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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