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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经营许可证,办理时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详情如下: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DC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

从事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的企业就需要办理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需要企业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答: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的经营范围包括了:国内各级门户网站、国内外各种电子商务公司、国内外游戏运营商、国内著名IT行业、国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各类媒体、有实现企业信息化需求和需要对内外宣传的各类单位、团体以及个人。中国移动IDC业务主要目标客户为:移动梦网合作SP、重要ICP、政府部门、集团行业客户、各中小型企事业单位等。

从事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的企业就需要办理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需要企业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答: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因特网或其他网络的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

办理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经营许可证的条件详情: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DC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

办理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经营许可证的条件详情: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DC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

从事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的企业就需要办理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需要企业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答:

可直接向线上顾问进行咨询。按工信部《关于改进跨地区码号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电管函[2014]448号)要求,自2014年5月20日起,跨地区码号使用者应当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网码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码号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miinac.gov.cn/ ),按网站提示办理码号备案手续。 码号使用者无需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纸质备案材料,备案证书、备案号完成网上备案通过后,自动生成。

答:

短信,彩信,Wap这些是SP中的业务种类,开展以上业务只需申请SP证就可以了。按照业务开展范围的大小不同,SP证的申请又可以分为全网SP证申请和地网SP证申请两种情况。其中,全网SP证的申请需要到国家工信部进行办理,而地网SP证的申请则是需要到企业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进行办理。以全网SP证的申请为例,在申请过程中申请单位是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的,包括了:

1、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提交材料时携带,核验后当场退还)及复印件;

2、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

3、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

公司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股东为企业法人,需提交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

4、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复印件;

5、一年内新设立的公司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设立一年以上的公司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一年内)审计报告;(提交材料时携带,核验后当场退还);

6、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清单列表(含姓名、职务、学历、联系方式等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资历证明复印件;

7、房屋租赁协议或其办公场地证明复印件;

8、公司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加盖社保机构红章);

9、员工的劳动合同原件(提交材料时携带,核验后当场退还);

答:

关于对于服务器的要求,各省管局都是不一样的。河北省管局对此没有要求,可以申请。此外,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三)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四)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答:

ICP业务范围为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需要提交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办理。在ICP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过程中,申请企业是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的,包括了: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执有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4、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入股方式的说明);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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