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发行单位终止电影发行经营活动后,如何处理?
2015-06-11
电影发行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电影发行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电影发行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对于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办理来说,符合申请条件的,向省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在 20 个工作日内颁发本省(区、市)专营国产影片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报单位持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批准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办理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电影发行单位章程;
4、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消防合格意见书;
5、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专业人员相关资料;
6、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已代理发行影视片的委托证明等材料;
8、《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办理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是需要满足以下办理条件的:
1、有电影发行单位的名称、章程;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
3、受电影出品单位委托代理发行过两部电影片或受电视剧出品单位委托发行过两部电视剧;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2号令)、《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第43号令)、《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第50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营电影发行相关业务的企业都需要办理电影发行许可证。
可以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续期的证书也就是满足一定条件的证书,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在各省、市文化局办理的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必备资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又叫做文网文,它的有效期是三年,在即将到期的时候,如果还要继续经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相应内容,需要到原发证机构办理续期。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续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持有文化局颁发有效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 公司为内资企业(法人及股东不可是外国人及外资公司);
3、 公司有良好的信息记录。
1. 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 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3. 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4. 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5. 合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6. 从事广告业的合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
7. 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8. 国际货运代理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
9. 印刷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它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10. 电信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跨省区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外资;经营跨省区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11. 外商投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12. 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以成都为例,在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过程中,是需要注意以下的问题的,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公司章程(由全体董事签字,或者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由全体董事签字,或者个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合伙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合伙协议书:
(1) 合伙协议书(全体合伙人签字);
(2)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全体合伙人签字)。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演出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文化局定于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的演出经纪机构,请于此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提交延期换证材料,办理换证手续。逾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我局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办理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