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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全部办理时间一般在2个月之内,费用详情请咨询线上顾问。办理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一份;

(2)、上一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二份,加盖财务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份(申报时请携带原件);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复印件各三份(拥有其中一种即可申报);,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三份;

(6)、企业总人数在20人以下的须提供50%企业大专以上人员的学历复印件一套。如企业全部人员超过20人,可不提供学历复印件,请列出企业人员名单一份(包括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加盖人事章或公章;

(7)、上一年度12月份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帐页最后一页复印件一份,加盖财务章;

(8)、提供占全年总收入35%以上的软件销售发票复印件一套

答:

您好,我们公司不做双软的年检,抱歉。在软件企业年审的办理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具体包括了: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一份;

(2)、上一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二份,加盖财务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份(申报时请携带原件);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复印件各三份(拥有其中一种即可申报);,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三份;

(6)、企业总人数在20人以下的须提供50%企业大专以上人员的学历复印件一套。如企业全部人员超过20人,可不提供学历复印件,请列出企业人员名单一份(包括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加盖人事章或公章;

(7)、上一年度12月份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帐页最后一页复印件一份,加盖财务章;

(8)、提供占全年总收入35%以上的软件销售发票复印件一套。

答:

每年的第一季度。年检办理过程中,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的:

1按时准确报送年检材料: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应按时准确报送年检材料。年检系统将于2015年3月31日24:00关闭年检材料报送功能。增值电信企业登陆年检系统后,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有关注意事项,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要求认真准确填写。

2限期完成年检整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应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答:

详情请咨询线上顾问。根据年审通知,年审通过是需要满足以下年审条件的,包括了: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的法人企业;

2、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市经济信息化委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市经济信息化委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6、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答:

详情请咨询线上顾问。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答:

如不涉及经营性行为,则无需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是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的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答:

各地申请经营性ICP的要求都不尽相同,详情请向当地管局进行咨询。通常来说,申请ICP经营许可证是需要满足以下的申请要求的:

1、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2、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5、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6、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

如未涉及到出版,则无需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关于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2002年联合出台了一个《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都必须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那么,什么样的活动算是互联网出版活动呢?《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这样写到: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一)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二)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答:

如涉及到手机游戏经营,需要办理SP经营许可证以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七)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八)业务发展报告;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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