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步骤是怎样的?
2015-06-23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申请作品著作权,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可来人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 CPCC版权登记大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西楼一层。
1.作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拟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根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软件厂商或者个人作者开发的软件在开发完成后就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考虑到软件产品开发完成后容易遭到盗版、非法复制等侵权问题。
软件著作权所具备的作用: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著作权发生争议时证明软件权利的最有力的证据。这不仅是在进行诉讼或在发生一般纠纷时,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著作权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全面的保护。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人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本和财富。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是知识的最后凭证。
3、《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时还是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非常重要的砝码,有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而这也是高新认定非常重要的部分。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企业申请软件企业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5、从以上3、4点可以看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也是企业获得国家税收减免、人才优惠等国家政策的条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和国家优惠政策。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
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 X 210mm(长X宽)纸张。
第十二条 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
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对于软件版权的申请登记,需要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进行软件登记的具体原由: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
3、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4、基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享受国家对于软件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5、《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您软件编程水平的客观反映,国家权威部门对单位或者个人软件开发能力的认可。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对研制成功的软件申请著作权登记是对著作权人最大的保护,虽然著作权的取得是不以登记为要件,但是对于软件这样一种特殊的物质,因其具有易复制性、易更改性等特性使著作权人的权利很容易受到侵犯,国家为了更好的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鼓励软件著作权人对其研制的软件进行登记,并且对登记的软件著作权在国家政策上给予了很大的支持。
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
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有关期限的问题作了特别说明。
一、《办法》规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各种期限,第一日不计算在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届满日。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
二、申请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申请人提出证明外,以收到日为递交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的各种文件,送达地是省会、自治区首府及直辖市的,自文件发出之日满十五日,其他地区满二十一日,推定为收件人收到文件之日。
三、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了《办法》规定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期限,在障碍消除后三十日内,可以请求顺延期限。
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有关软件著作权存在着的以下具体好处
(我国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实行计算机登记制度。软件申请人通过登记可以: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 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3、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