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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具体材料?

2015-06-11 13:22:57

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时,需要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具体材料?

专家解答
    • 李老师
    • 擅长领域:双软高新,知识产权,影视审批
    • 经验:6

    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后,标志着项目审批的最后完成。外商投资项目的各方应在合同章程批准之日起30天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四)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五)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六)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七)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八)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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