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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问答 > 行业资质/许可证 > 网络游戏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 > 列表
答:

在北京办理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和在其他地区办理基本是没有太大的区别的。那么在北京申请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合同签订支付预付款→根据材料清单准备书面材料→材料盖章签字→材料提交文文化局→材料受理→出证→结尾款

需要格外注意的就是:1、现在网文证书申请完毕后需要做系统激活(中国文化市场网)

北京网文(游戏)申请网站注意事项:1、网站必须有游戏产品,游戏要能玩

2、必须实名制注册,注册的时候要有用户协议

3、网站上要有家长监护工程(文件 要能下载)

4、网站要有备案号,公司地址,公司全程,公司电话

5、网站的备案信息必须和工信部备案信息一致,现在核对

6、要求能通过ip地址访问网站

答:

互联网文化单是指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成为互联网文化单位,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必须是内资公司,股东需要追到自然人或者国资委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游戏,动漫音乐娱乐产品等)

3、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8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4、不低于100万元的实收货币资金,其中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资金

但是注意的一点是:文化部于2010年8月1日起,将设立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主体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答:

互联网文化和互联网活动区别实际是很简单的,就是很据两者的概念进行区分。文化部职能范围内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答:

文化部职能范围内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对此还不了解的客户可以仔细阅读进行详细了解。

答:

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以下一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需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4)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若为法人股东,需提供法人股营业执照及章程(该法人股东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6)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及毕业证复印件(需8人,除法人,需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证书) ;

(7)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址租房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8)域名证书复印件 

(9)产品介绍(如果有网络游戏,需要提供虚拟货币名称及兑换比例)

打算自己办理的客户可以参照以上进行办理该证件。

答:

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以下一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需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4)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若为法人股东,需提供法人股营业执照及章程(该法人股东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6)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及毕业证复印件(需8人,除法人,需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证书) ;

(7)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址租房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8)域名证书复印件 

(9)产品介绍(如果有网络游戏,需要提供虚拟货币名称及兑换比例)

打算自己办理的客户可以参照以上进行办理该证件。

文网文申请流程?

2015-11-30 loading 次浏览
答:

合同签订支付预付款→根据材料清单准备书面材料→材料盖章签字→材料提交文文化局→材料受理→出证→结尾款

但是需要有几点注意:现在网文证书申请完毕后需要做系统激活(中国文化市场网)

北京网文(游戏)申请网站注意事项:

1、网站必须有游戏产品,游戏要能玩

2、必须实名制注册,注册的时候要有用户协议

3、网站上要有家长监护工程(文件 要能下载)

4、网站要有备案号,公司地址,公司全程,公司电话

5、网站的备案信息必须和工信部备案信息一致,现在核对

6、要求能通过ip地址访问网站

互联网文化都有什么?

2015-11-30 loading 次浏览
答:

网络文化以网络信息技术为基础、在网络空间形成的文化活动、文化方式、文化产品、文化 观念的集合。网络文化是现实社会文化的延伸和多样化的展现,同时也形成了其自身独特的文化行为特征、文化产品特色和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的特点。我主要就以下四类进行解释:

(一)网络音乐

网络音乐活动是指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在线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服务。

网络音乐活动的经营方式主要有:向用户收费点播、下载、经营广告业务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下载收入分成等方式。

例如:百度音乐,酷我音乐等

(二)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和其它终端形式运行的网络游戏。

按照游戏运行的不同载体,网络游戏可分为基于互联网的游戏、基于移动网络的游戏和基于广电网络的游戏。

例如:盛大游戏,腾讯游戏

(三)网络演出剧(节)目和网络表演

网络演出剧(节)目和网络表演是指将演出剧(节)目和表演过程通过数字化录音、录像等表现形式,以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录音、录像作品。

网络演出剧(节)目和网络表演的经营方式主要有:向用户收费点播、下载、经营性广告业务或电子商务销售等方式。

例如:六间房,德云社,腾讯,新浪,第一视频等,在线演出有效结合了社区、音乐、真人演出等元素,以虚拟物品的形式直接向用户收费

(四)网络动漫

动漫产品分为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

网络动漫活动是指网络动漫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将动漫产品登载在信息网络上,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网络动漫活动的经营方式主要有:向用户收费点播、下载、经营广告业务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下载收入分成等方式。

答:

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成为互联网文化单位,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必须是内资公司,股东需要追到自然人或者国资委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游戏,动漫音乐娱乐产品等)

3、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8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4、不低于100万元的实收货币资金,其中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资金

但是需要注意一点就是:文化部于2010年8月1日起,将设立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主体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答:

文化部职能范围内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对此还不了解的客户可以仔细阅读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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