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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必须要货币出资。此外,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过程中,是需要满足以下申请条件的,具体包括了: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5、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

如涉及到网络文化经营,则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是需要满足如下申请条件的,包括了:

1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答:

不是,ICP全称为ICP经营许可证,需要到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归文化行政部门审批。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为例,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的,包括了: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单位的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七)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八)业务发展报告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文件。

答:

自审人员资格。关于文网文的自审,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的:

一、自审自查制度要写明公司建立专组人员进行内容的审查,包括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标准等等;

二、现场考察下是否有真实的办公场地和人员设备等;

三、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经营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只能二选一;

答:

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信用证明文件;

(五)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章程

(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法定代表人简历;

(七)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八)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守法承诺书。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其他文件。

答:

需要办理文网文证,且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此外,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中,是需要满足以下办理条件的,包括了: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答:

不需要办理变更。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答: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互联网经营文化类的项目,需要申请的证件。网吧属于网络文化的范畴,但是是有实体的,也就是对申请资料,场地设施等等都有不同的要求。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过程中,申请企业是需要满足以下申请条件的,包括了: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壹佰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

这种情况需办理域名增项。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记录备份所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及其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在域名变更的办理过程中.是需要准备如下的办理材料的营业执照及原件.验资报告.租房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公司章程.五个员工社保证明及联系方式股东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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