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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提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请问这两个证怎么办理呢?

2015-06-09 17:12:24

工商局提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请问这两个证怎么办理呢?

专家解答
    • 邵老师
    • 擅长领域:全网sp证,呼叫中心证,icp证,网文证,版号,公司注册
    • 经验:3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到文化局进行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到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办理。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

    1、申请书,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5、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6、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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