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权利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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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是越来越严格和重视了,毕竟之前因为著作权侵权的事件太多了,所以我们就需要对这方面有一定的了解。下面就让公司宝小编对中外著作权法之侵害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权利的认定案例(二)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录音录像制品,顾名思义就是对任何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进行录制的作品,而这也是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下面就让公司宝小编对中外著作权法之侵害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权利的认定案例(一)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著作权这个概念,本身所包含的方面是比较广泛的,像我们熟知的文字作品、摄影作品、计算机软件等都是属于著作权保护的方面,因此我们就有必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下面就让公司宝小编对录音录像的作品著作权归谁,录音录像作品保护期是多久的相关知识,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后半句规定,“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这一规定是对避风港规则的补充,又被称为“红旗规则”,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红旗规则的相关内容。
随着人们版权意识的增加以及录音作品的日益剧增,录音作品的保护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重视。许多音频创作者想要取得录音版权,但却不知道录音作品如何登记以及登记的流程与受理的部门。在完成录音作品创作后,只有及时地进行录音作品登记,才能更好地保护好自己的知识成果和利益,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因此,进行录音作品的登记是非常有必要的。
著作权法之“法定许可”获酬保障机制亟待完善,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了 5种“法定许可”情形,即报刊转载、茶科书选用作品、广电组织播放作品和录音制品等情况下,不需要过权利人许可,可以先使用后付酬。这是为了满足国家经济社文化发展的需要而对权利人进行的限制,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随着如今人们版权意识的提高,许多音乐创作者开始重视对自己的音乐作品进行保护,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歌曲的版权去哪里申请,其实歌曲属于录音作品,是可以进行登记保护,从而得到版权的。今天就让公司宝小编和您科普一下关于歌曲版权申请方面的知识。
当我们创作出来一部音乐作品之后,想要避免不被他人随意使用和侵权是需要及时申请注册的,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下面就让公司宝小编对中外著作权法之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案例(一)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产生和使用都是受到很多人关注的,尤其是在发生著作权侵权的时候,所以我们就需要对这方面有一定的了解。下面就让公司宝小编对中外著作权法之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案例(二)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文网文许可证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缩写,很多人对于文网文不太了解,但是我们生活中其实是有经常接触到相关内容的,文网文通俗来说,就是在网络上进行经营性的网络文化活动,一般文化产品是指音乐娱乐、表演、艺术品、动漫、演出节目等等类别,企业开展这些活动是需要获得文网文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