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 第16号公布,自
2015年11月28日陕政办发(2015)102号公布并施行
2015年11月30日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公布并施行
2015年11月30日发改就业(2015)2811号公布并施行
2015年12月1日沪府发(2015)65号公布并施行
2015年1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公布并施行
2015年12月1日财关税(2015)51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公布并施行
2015年12月3日沪府发(2015)66号公布并施行
2015年7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