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
为了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
1989年7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根据2002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为了有利于本市工商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为了规范商业连锁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商业连锁业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005年6月1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1994年1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
1996年8月23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6年9月4日公布 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1989年8月11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89年8月21日公布,自1989年10月1日起施行。
1988年4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1999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修订并重新发布 根据2002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修订并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