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9日内政发(2013)104号公布并施行
2013年11月19日津政发(2013)40号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1月21日粤府(2013)115号公布并施行
2013年11月22日豫政办(2013〕97号公布并施行
2013年11月22日厦府(2013)315号公布并施行
2013年11月22日晋财企(2013)139号公布并施行
2013年11月23日辽政办发(2013)60号公布并施行
2013年11月25日深市监规(2013)21号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1月28日财税(2013)98号公布,本通知第一条执行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第二条执行时间
2013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29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公布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