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和电视领域的国家管理部门。为正部级单位,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的把握、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活动宣传交流监管等一系列与影视娱乐相关的业务。
-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总部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
- 网站地址:www.gapp.gov.cn
- 主管领域: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 联系电话:(010)86093114
- 分类:知识产权
机构介绍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正部级单位。总局负责促进国家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的把握、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活动宣传交流监管等一系列与影视娱乐相关的业务。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前身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3年3月14日国务院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随后更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机构职责
(一)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国家 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审批事项
审批事项
- 审批项目相关产品
- GAPP03 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审批 出版许可证
- GAPP02 设立音像出版单位审批 音像出版许可证
- GAPP03 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审批 出版许可证
- GAPP04 设立互联网出版机构审批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GAPP05 报纸创办审批 音像出版许可证
- GAPP06 期刊创办 出版许可证
- GAPP08A 音像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审批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GAPP09A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审批 音像出版许可证
- GAPP09B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业务范围审批 出版许可证
- GAPP11A 设立报纸出版单位审批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GAPP11C 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审批 音像出版许可证
- GAPP12A 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审批 出版许可证
- GAPP12B 期刊变更名称审批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GAPP12D 期刊变更业务范围审批 音像出版许可证
- GAPP12E 期刊变更主办单位审批 出版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