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办发〔2013〕1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9号),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是负责本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下统称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机构,挂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
- 中文名: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管领域
- 联系电话:12331
- 总部地址:北京枣林前街70号
- 网站地址:https://www.bjda.gov.cn/publish/main/index.html
机构介绍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办发〔2013〕1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9号),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是负责本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下统称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机构,挂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三)依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负责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并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的资格审批及监督管理。 (六)负责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信息发布、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批事项
审批项目
- 审批项目相关产品
- 38-4-01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第一类)受理
- 38-4-0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第二类)审批
- 38-4-03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审核
- 38-4-0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项目变更
- 38-4-05《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换证
- 38-4-06《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一类项目变更受理
- 38-4-07《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一类换证受理
- 38-4-08《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二类项目变更
- 38-4-09《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二类换证
- 京药监备—7(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补证
- 38-25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 38-43-01医疗机构制剂新制剂注册申请
- 38-43-02变更制剂的配制单位名称
- 38-43-03增加中药制剂的功能主治或者化学制剂的适应证
- 38-43-04变更制剂的使用剂量
- 38-43-05变更或增加制剂规格
- 38-43-06变更制剂的辅料
- 38-43-06变更制剂的辅料
- 38-43-08修改制剂的质量标准
- 38-43-09替代或减去制剂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
- 38-43-10补充完善制剂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 38-43-11改变制剂的有效期
- 38-43-12改变制剂的用法、但不改变制剂的给药途径
- 38-43-13医疗制剂调剂使用
- 38-43-14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
- 京食药监备-24(械)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事项
-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