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
- 中文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 网站地址:https://www.aqsiq.gov.cn/
- 主管领域: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
- 联系电话:(010)82261600
机构介绍
国务院决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
机构职责
(一)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发布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四)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规章制度;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管理;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五)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六)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管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依法负责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七)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出口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工作。
(八)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管理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识)、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管理。
(九)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审批并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
(十)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十一)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二)管理与协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签署并负责执行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审批与实施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管理上述协议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科技发展、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统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十四)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十五)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批项目
- 审批项目相关产品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
- 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及人员认定
-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 进境动植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和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
-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及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除外)核准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及实验室指定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 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标准物质)
- 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 设立认证机构审批
-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认可机构确定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