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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10-22 15:03:35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天津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 中文名:天津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总部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B座
  • 网站地址:https://www.hd315.gov.cn/
  • 主管领域: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 联系电话: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主管全市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核发有关证照,依法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依法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行为和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或经市政府授权,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市场监督与行政执法活动。
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承担市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认定著名商标,推荐驰名商标;监督管理商标的印制和使用。
八、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九、组织实施对经济合同的行政监管,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参与监管拍卖行为。
十一、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十二、统一领导和管理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市私营企业协会、市广告协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批事项

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