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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5-12-29 11:09:09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 主管领域:商标、专利、著作权
  • 联系电话:(021)23111111
  • 总部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
  • 网站地址:https://www.sipa.gov.cn/gb/zscq/index.html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专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专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总体目标要求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拟订上海知识产权战略职责,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编制本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专项的知识产权保护及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审查工作;按权限组织开展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按权限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区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评估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本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应对预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援助和知识产权仲裁有关工作。

(五)研究制定推动专利制度运用及专利技术转化与实施的政策措施,负责管理专利技术交易市场和专利许可贸易中的专利工作;负责专利的统计、分析和上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承担专利申请受理、专利费用收缴以及相关事务的查询、咨询等职责。

(六)组织协调实施本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执法工作;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专利保护工作,负责本市展会专利保护工作;负责处理和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七)组织开展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本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八)拟订本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专利工作的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九)指导本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组织制定规范本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有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