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厅
四川省文化厅及其所属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个:四川省文化厅,属于法定的行政机关;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32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177项,其中行政许可38 项,追究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决定等)121项,其他行政行为18项。
- 中文名:四川省文化厅
- 总部地址:成都市东胜街19号
- 网站地址: https://www.sccnt.gov.cn/
- 主管领域:网络文化
- 联系电话: 028-86646965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省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起草全省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拟订文化艺术、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文化产业、动漫游戏产业、文化科技、文化市场发展规划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促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四)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指导、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六)指导、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按职责分工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等相关工作;提出文物管理事业经费预算建议。
(七)指导、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依法监督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九)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及艺术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
(十)指导、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文化宣传工作,受委托代表四川省签订对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一)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