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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厅

2015-12-29 16:43:05

四川省文化厅及其所属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个:四川省文化厅,属于法定的行政机关;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32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177项,其中行政许可38 项,追究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决定等)121项,其他行政行为18项。


  • 中文名:四川省文化厅
  • 总部地址:成都市东胜街19号
  • 网站地址: https://www.sccnt.gov.cn/
  • 主管领域:网络文化
  • 联系电话: 028-86646965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省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起草全省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拟订文化艺术、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文化产业、动漫游戏产业、文化科技、文化市场发展规划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促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四)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指导、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六)指导、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按职责分工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等相关工作;提出文物管理事业经费预算建议。

(七)指导、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依法监督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九)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及艺术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

(十)指导、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文化宣传工作,受委托代表四川省签订对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一)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审批项目相关产品
  • 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 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 营业性涉外和涉港澳台演出审批
  •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审批
  • 馆藏文物的交换、借用审批
  • 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及馆藏文物审批
  • 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原址重建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和修缮审批
  • 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审批
  •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作业审核
  •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认定
  • 文物拍卖标的审核
  •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