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依法负责市场主体准入、市场行为监管执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能。
- 中文名: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总部地址:拐枣树街48号四川工商大厦8楼
- 网站地址: https://www.scaic.gov.cn/
- 主管领域: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 联系电话: 028-86740569
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等责任,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承担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厅(局)际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承担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十三)对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四)指导局直属单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及相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五)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