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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01-05 10:07:32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正厅级),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包含15个内设机构。2013年10月9日上午,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东省版权局正式挂牌成立。宣告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初步完成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相关工作,开始履行新的职能。

  • 中文名: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总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1号
  • 主管领域:负责印刷、复制业的监督管理
  • 联系电话:(020)83312354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欠发达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规划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版权统计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行政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市场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


(五)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六)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印刷、复制业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版权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协同查处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及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


(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和管理有关全省重要媒体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