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招商引资局
2016-01-06 11:06:55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立四川省招商引资局。2012年11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决定将四川省招商引资局更名为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为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中文名:四川省招商引资局
- 联系电话: (028)87784693
- 总部地址:永陵路25号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开放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省政府决定的对内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联络、洽谈和服务工作;组织和参与我省经济合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推介、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我省与外国政府、国际大公司联合工作委员会四川方和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协助解决省外和境外投资者反映的重要问题。
(三)指导、组织和协调全省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承办西南六省、区、市七方经济协调会确定的经济合作有关事项和四川方的日常事务。
(四)受省政府委托,代管除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外的其他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外办事处);
研究提出加强我省驻外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以及布局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外省(区、市)政府设置驻川办事机构的呈报、联络、服务工作;
负责联系和协调外省(区、市)企业来川设立非经营性机构的工作。
(六)调查研究、搜集信息,向省委、省政府提供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决策依据;建立和完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信息网络,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七)监督管理省招商引资局机关、直属单位及驻外办事处的国有资产。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