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投资促进局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14〕6号),组建四川省投资促进局(简称省投资促进局),挂四川省重大引进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重大办)牌子,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中文名:四川省投资促进局
- 联系电话:(028)87784693
- 总部地址:中国四川成都市永陵路25号
- 网站地址: https://www.scinvest.cn/html/default.aspx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参与研究拟订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规划和有关规定;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全省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二)根据全省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拟订全省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全省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确定重点招商目标和重大招商项目,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三)负责提出全省投资促进目标任务报省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对全省投资促进工作和项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我省在境内外举行的省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协调指导有关省级部门、市(州)、县(市、区)、园区开展相关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全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
(五)负责全省投资环境推介;会同有关部门包装和推介全省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助解决外来投资者投诉事项及反映的重大问题,协助建立境内外在川投资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六)负责开放合作、投资促进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国内外产业发展和投资促进态势;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开放合作、投资促进对策和建议,建设投资信息平台。
(七)负责全省重大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组织和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我省与国(境)外、其他省(区、市)之间及省内的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八)受省政府委托,负责管理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不含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下同)。
(九)负责其他省(区、市)政府驻川办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其他省(区、市)企业在川设立的商(协)会。
(十)做好全省内、外资招商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省开放合作与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省重大引进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