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
2016-01-06 15:09:27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北京市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司法局设14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34名。
- 中文名:北京市司法局
- 联系电话: 010-58575683
- 总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 网站地址: https://www.bjsf.gov.cn/publish/portal0/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本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监督管理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
(五)指导、监督本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
(六)组织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七)负责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负责本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指导警务督察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批事项
律师执业核准
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审核
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审核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初审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注册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注册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公证员任职审核
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审核
仲裁委员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初审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休业核准
司法鉴定机构在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