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二)《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办理条件
1、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2、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对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申请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含有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主办单位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
2、具有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地专业人员开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
办理材料
首次申请报送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申请表
3、资质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验资证明复印件;
域名注册文件复印件;
4、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信息安全审核制度;
技术安全保障措施;
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医疗卫生信息内容安全管理承诺书;
5、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经营性栏目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网站工作人员表格;
网站技术人员简历、职责、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
网站医学人员简历、职责、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6、网管中心设备情况说明。
申请复核报送材料目录:
1、复核申请书;
2、两年来运营情况报告;
3、栏目变更情况。
4、网站栏目设置表;
5、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核通知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资证明复印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经营医疗卫生网站的承诺书。
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提交材料-初审-复核-颁发证书
常见问题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卫生信息的服务活动。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只能提供医疗卫生信息咨询服务,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信息。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医疗卫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