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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015-07-22 11:33:39

法律依据

  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办理条件

  1、著作权质权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之一为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适用本办法。

  3、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4、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办理材料

  1、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2、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3、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注:申请人若在源程序和文档页眉上标注了所申请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4、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①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可以到软件登记申请须知中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和《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同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

  •著作权人为香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注册登记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商业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并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

  •著作权人为台湾企业法人的,需出示经台湾法院或公证机构认证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并提交《台湾法人证明》。

  •著作权人为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须经过中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或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方为有效。申请时需提交公证或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目前国外法人因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同,其提交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内容和格式会有所不同,但文件中的基本信息项应至少包括1、法人名称;2、注册日期、3、注册地、4、注册证明编号、5、证明文件的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以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登记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是外文的,须一并提交经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并加其公章的中文译本原件。

  ③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的, 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下达任务开发的, 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5、其他证明文件:

  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 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如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并交回原登记证书。

 

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

  注释:如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受让、承受或继承),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先做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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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 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

  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记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我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我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