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批发许可证
法律依据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达100万元以上;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35平方米以上)、仓储、经营运输设施、食品、卫生、消防防火条件(取得卫生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经营的酒类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酒类商品标识不涉及侵权行为;
(四)有熟悉并能自觉执行酒类商品法规、政策及专业知识的营销人员(取得酒类营销人员资格培训结业证书);
(五)有稳定的销售渠道;
(六)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一)、申请办理单位(经营户)应提交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卫生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法人代表或店主身份证;
4、书面申请书;
5、酒类经销人员资格培训结业证书;
6、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7、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各二份加盖本单位(经营户)印章);
8、法人代表或店主一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四张;
9、经营场所、仓库五寸以上彩色照片各二张;
10、联系电话。
(二)、提交生产厂方资料:
1、生产厂方的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必须加盖厂方印章)联系电话;
2、生产厂方委托书或经营购销合同,内容必须填写经营单位名称(姓名)、所经营各种品牌、委托(合同)时限、经营区域等事项(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生产厂方开具的酒类《酒类流通随附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各品牌的有效质检报告或当地有效质检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二份、复印件必须加盖质检机构印章)。
(四)、提交所申请批发经营备案酒样,并附防伪标识或标记的详细书面材料,商标、标识号,包装变更时需及时补送备案。
(五)、以上资料如提交复印件,须同时提交原件进行审查核对确认,并由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的单位(经营户),在复印件资料上面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时间、签名加盖印章后退回原件。
办理流程
1、在申请单位(经营户)申请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提交 的资料,经营场所、资金、仓储、卫生、从业人员等条件进行审查;
2、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市酒类商品管理局经审批,颁发给酒类批发许可证;
3、经资格审查审核不合格的,以书面通知不批准的理由,退回提交的有关资料。
常见问题
《酒类批发许可证》,有效期3年。
申请人填写制定的《酒类商品批发证基本情况表》、《酒类商品批发企业系列酒经营品种》及上述规定应提交的材料,齐全者,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发放《酒类商品批发证》,并及时在行政机关网站上公布。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我局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