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
2015-07-22 11:30: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
办理条件
1、已取得商标注册证书;
2、商标注册证书期满前12个月。
办理材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份;
(4)商标图样5张;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办理流程
1、材料撰写;
2、提交材料初审;
3、受理;
4、取证。
常见问题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2、如果续展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
3、续展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