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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

2015-07-22 11:30: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

 

办理条件

  1、已取得商标注册证书;

  2、商标注册证书期满前12个月。

 

办理材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份;

  (4)商标图样5张;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办理流程

  1、材料撰写;

  2、提交材料初审;

  3、受理;

  4、取证。

 

常见问题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2、如果续展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

  3、续展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