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标权转让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2016-04-06 10:05:37
标权转让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商标权转让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如下:
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
办理条件
1、商标必须有显著的商标
2、商标不得与其他人先注册的商标存折合法权利的冲突
办理材料
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为例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般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意是副本而非正本);
4、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办理流程
1、商标查询
2、提交商标申请
3、商标形式审查
4、商标实质审查
5、商标公告
6、颁发商标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