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书出版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3号令《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新闻出版总署第20号令《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
办理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15平方米以上(含15平方米)的店面);
4、拥有10万元的注册资金。
办理材料
办理图书许可证需要的材料(零售):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
2、验资报告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复印件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法人的初级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法人手机,邮编
10、交通方位图
办理图书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批发)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注册资金500万以上(含500万)
2、验资报告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复印件,注:(注册地场所200平米以上)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法人的中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法人手机,邮编
10、交通方位图
办理流程
1、准备: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准备符合规定的办理材料同时满足相应的条件;
2、审查:将材料提交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管理部门;
3、决定: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办理出版物的材料后,开始进行审核,经初审无误后,予以受理;
4、发证:审查合格后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