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商标注册需要遵守哪些相关原则?
2016-04-06 18:20:45
株洲商标注册是需要遵守正确的原则的,否则将影响株洲商标注册申请者取得商标的速度。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
株洲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及其解释: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5)使用在先原则,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
办理条件
1、商标必须有显著的商标
2、商标不得与其他人先注册的商标存折合法权利的冲突
办理材料
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为例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般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意是副本而非正本);
4、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办理流程
1、商标查询
2、提交商标申请
3、商标形式审查
4、商标实质审查
5、商标公告
6、颁发商标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