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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商标注册者对于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应该怎样把握?

2016-04-06 18:22:57

株洲商标注册者在进行商标注册时也是需要遵守规定的原则的,商标注册的原则分为自愿原则和强制原则两种。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办理条件

1、商标必须有显著的商标

2、商标不得与其他人先注册的商标存折合法权利的冲突

办理材料

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为例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般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意是副本而非正本);

4、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办理流程

1、商标查询

2、提交商标申请

3、商标形式审查

4、商标实质审查

5、商标公告

6、颁发商标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