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商标注册中的申请在先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有哪些特点呢?
2016-04-06 18:25:29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为注册在先原则,这个原则在我国的《商标法》有相关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所以当株洲商标注册中如果遇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株洲商标注册中的使用在先原则在商标法同样也有相应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
办理条件
1、商标必须有显著的商标
2、商标不得与其他人先注册的商标存折合法权利的冲突
办理材料
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为例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般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意是副本而非正本);
4、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办理流程
1、商标查询
2、提交商标申请
3、商标形式审查
4、商标实质审查
5、商标公告
6、颁发商标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