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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答辩产生的原因,对于商标异议答辩人的主体资格、异议理由、答辩时限的要求

2016-04-11 17:48:43

商标异议复审答辩是指上述对应的被异人或异议人在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转送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及理由后,在规定时间内驳斥该商标异议复审理由的回复答辩书。

在商标异议答辩中对于商标异议答辩人的主体资格、异议理由、答辩时限的要求可以理解为:

1、答辩人的主体资格

答辩人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2、有明确的异议理由

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答辩的时限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无论被异议人未答辩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商标局都将依法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