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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被异议人的答辩所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2016-04-12 17:33:54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的。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注册商标被异议人的答辩应包含有以下内容:

人的主体资格

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有明确的异议理由

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