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备案/法律依据/期限/使用种类
2016-04-12 17:41:02
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持有人不放弃商标权,同时商标持有人允许他人无偿或有偿使用该商标,即为商标许可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依照商标法规定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备案申请。我国的商标法对于商标许可的相关规定如下: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一、商标许可--商标许可使用的种类
商标许可根据商标使用许可中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即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商标的排他使用许可和商标的普通使用许可。
1、独占许可使用是指只允许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和其他人一律不能使用该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许可只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双方都可以使用该商标。
3、商标普通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使用,也可以许可给多个被许可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