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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P(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许可证变更

2015-07-22 11:24:39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4)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协议

  (5)《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信部电[2003]73号)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

  (8)《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

 

办理条件

   1、持有工信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ISP经营许可证;

  2、ISP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无不良记录。

 

办理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许可证变更的内容、原因、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4、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入股方式的说明)。

 

办理流程

  1、材料撰写;

  2、提交材料初审;

  3、受理;

  4、取证。

 

常见问题

  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获准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